结婚登记

来源:区民政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发表时间:2008-05-12
结婚登记
服务事项:结婚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2、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双方均有婚姻意识能力;8、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程序:1、申请;2、审核;3、受理;4、付工本费;5、发证
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标准:结婚证书费9元/对
收费依据
窗口电话:0576-88836005,0576—88836015
需递交的材料: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或公安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