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来源:区民政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发表时间:2008-05-12
离婚登记
服务事项:离婚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条 件: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3、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4、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程序:1、政策咨询;2、递交审核有关证明材料;3、询问笔录;4、填写声明书;5、付工本费;6、发证
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标准:离婚证书费9元/对
收费依据
窗口电话:0576-88836006
需递交的材料: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或公安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份;
4、各提交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服务事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设定依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民事[2004]58号
条件:1、常住户口在椒江区域内的公民;2、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未有配偶者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查档;5、出具证明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窗口电话:0576-88836006
需递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备注: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1、户口不在本辖区的2、已有配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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