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门牌证、出具地址变更证明办理须知
来源:区民政局 索引号: JJ011-D0826-2008-0002 发表时间:2008-05-12
一、办理范围:
1、    凡是椒江区区域范围内居民住宅、商铺、产权单位均可办理门牌证(不包括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
2、    因住址变更而引起产权证变更的,出具住址变更证明
二、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1、    住户办理门牌的需提供建房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未上交门牌登记资料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编号证明并由街道签署意见)
2、    企业办理门牌证的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由街道出具证明
3、    办理地址变更手续的,需提供原产权证
三、说明
1、    门牌证办理程序:业主提出申请→出具规划平面图或现状图→地名办受理→勘察编码→核发门牌证
2、    住址变更办理程序:提出申请→核实查看→出具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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