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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发表时间: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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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业务流程》

条件

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公告

申报材料

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社会团体法人变更登记表》

新的《章程》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变更提交)

《社会团体办公场所证明表》(办公场所变更)

验资报告(活动资金变更提交)

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提交)

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浙财综字[2007]42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883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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