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小 中 大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服务事项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业务流程》
条件
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公告
申报材料
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社会团体法人变更登记表》
新的《章程》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变更提交)
《社会团体办公场所证明表》(办公场所变更)
验资报告(活动资金变更提交)
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提交)
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浙财综字[2007]42号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88319326
备 注
版权所有 :椒江区民政局 网站技术支持:台州市极速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枫山路8号 联系电话:(0576)88881158 备案号:浙ICP备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