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门牌证、出具地址变更证明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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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12
核发门牌证、出具地址变更证明办理须知
一、办理范围:
1、 凡是椒江区区域范围内居民住宅、商铺、产权单位均可办理门牌证(不包括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
2、 因住址变更而引起产权证变更的,出具住址变更证明
二、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1、 住户办理门牌的需提供建房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未上交门牌登记资料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编号证明并由街道签署意见)
2、 企业办理门牌证的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由街道出具证明
3、 办理地址变更手续的,需提供原产权证
三、说明:
1、 门牌证办理程序:业主提出申请→出具规划平面图或现状图→地名办受理→勘察编码→核发门牌证
2、 住址变更办理程序:提出申请→核实查看→出具变更证明
面向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报材料及程序
办事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办理对象: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
办理程序:受理—>名称预登记—>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办理资料及要求:(一式二份)
一、名称预登记
在业务主管理单位下批准文件之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登记。
二、设立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举办者签名);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及章程核准表;
(七)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表;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核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等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椒江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名称预登记
成立社会团体应先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登记。
(二)筹备阶段
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筹备社会团体申请书(全体发起人签名);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文件;
3、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发起人为五人以上);
4、筹备社会团体的认证报告(全体发起人签名);
5、拟组建筹备组人员名单。
(三)成立阶段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组或发起人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 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简述筹备过程);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 社团(规范)章程草案;
4、 向社会发布的倡议书原件;
5、 拟担任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6、 已联络的会员名单;
7、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三万元以上);
8、 场所使用权证明;
9、 召开成立大会。
(四)成立登记阶段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新成立的社团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 章程;
3、 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4、 社会团体各项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审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年检年审制度、年会制度等);
5、 其他有关表格和资料。
在申领《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后,凭证书的副本向银行、财政、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办理有关事宜。并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等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